东门黄犬

秦朝丞相李斯被诬入狱以后,二世皇帝就派宦官赵高去审理他的案件。赵高本与李斯有仇,便乘机把李斯的家族和宾客全部抓了起来,在审问的时候,不由分说就把他痛打了一千多板子,强迫他招认与长子李由勾结盗贼进行谋反的罪行。

李斯受不了痛苦,冤屈地招供了。李斯亦曾想过自杀,但他自以为能言善辩,有功劳,无反心,希望通过上书辩解,能打动二世获得赦免。他在狱中精心构思上书的内容,历述了自己在秦为相三十余年的七方面功绩,又故意用反话说是“七条罪状”。他用精美的小篆抄写好后交给了赵高,此后,便日日翘首等待着获释的佳音。

谁知赵高根本没有上报,他说:“囚犯怎么能上书!”

过了几天,赵高又派他的十多个门客伪装成御史、谒者、侍中,轮番拷问李斯。李斯如果翻供、讲出实情,总是受到更惨重的毒打。以后二世派人去验证李斯的口供,李斯以为又跟以前一样,终究不敢更改口供,在供词上承认了罪状。判决书呈报上去,二世高兴地说:“要是没有赵高,我差点被丞相出卖了。”

当秦二世派去调查三川郡守李由的人到达三川时,李由已经被项梁杀死了。使者回来,正当李斯已被交给狱吏看管,赵高就胡乱编造了李由谋反的罪状。

秦二世二年七月,论定李斯须受五刑惩处,最后被判决腰斩在咸阳市。李斯被押解出狱的时候,回头对押解在一起的次子说:“我想跟你再牵了黄狗一同出上蔡东门去打猎追逐狡兔,还办得到吗?”说罢,父子二人相对而哭。结果,李斯的三族人都被处死。

以后,“东门黄犬”这个成语,用以指做官遭祸,抽身悔迟。

成语出自: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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