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草惊蛇

南唐,五代时十国之一。王鲁,南唐时当涂县令。王鲁本来就行为不检,营私舞弊之事时有发生。当上当涂县令后,利用手中的权势,更是贪赃枉法,假公济私,搜刮了不少钱财。而衙门中大大小小、上上下下的官吏,见县令如此,也都心照不宣,互相勾结,串通一气,收受贿赂,对百姓敲榨勒索,无恶不作。百姓见了,个个摇头叹气,怨声载道。

后来,有人写了一份状子,告王鲁的主簿(相当于现在的秘书职务)贪污受贿。王鲁接过状子,打开一看,却不免心中打起了寒颤。因为状子上写的那些主簿的罪行,都是证据确凿的事实,和他所干的坏事大同小异,有些就是在他包庇纵容下干出来的。更令人可怕的是,其中不少罪行和他有牵连。王鲁有些害怕,但又感到十分幸运,因为状子落在他的手中,要是落在别人手上,他不仅罪行暴露,而且县令这个官位也保不住。他越想越为自己庆幸,随手就在案卷上批了八个字:“汝虽打草,吾已惊蛇。”

这八个字的意思就是说,你们虽然打的是草,可是我这条藏在草中的蛇,却已受惊而有所警惕、戒备了。

“打草惊蛇”这一成语,原意为惩办某人或某一些人,却使有同样情况的人受到震动,引起警惕。现用来比喻行动做事不缜密,致使对方觉察到其秘密的意图而有所防备。

成语出自:明·郎瑛《七修类稿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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