杀人灭口

唐朝高宗时,有一位名士王义方,为人正直、廉洁,嫉恶如仇。

显庆元年,王义方被任命为侍御史(相当于监察官)。上任不到二十天,就遇到一件不能容忍的事:大理县的县丞毕正义自缢身死。

原来,大理县审查了一件谋杀亲夫案,犯妇淳于氏在押。县丞毕正义因为是淳于氏的近邻,对她的生活作风不正和犯罪事实了解得很详细。淳于氏极为狡诈,反咬毕正义与自己通奸,他所提供的事实、证据都是为了开脱罪责而虚构的,毕正义是真正的凶手。毕正义陷入了被动,多次申辩无效,被迫自缢以示清白。知情者见又出人命,没有人敢站出来讲真话。

案卷送到京城,中书侍郎李义府与淳于氏沾亲带故,因此顺水推舟,为淳于氏开脱,把一切罪责推到死者毕正义身上。

李义府批示:“淳于氏犯罪证据不足,应从宽发落;毕正义畏罪自尽,不予追究。”

王义方详细地阅读案卷,发现其中有很多疑点,决心为毕正义洗冤。他奏告皇帝说:“这件事不能由李义府说了算。”

在当时,敢于说这句话,是要有点胆量的。李义府是什么人?他曾经帮助唐高宗立武则天为皇后,是唐高宗信任的大红人,谁敢得罪他?但王义方处事有原则,他对皇帝报告说:“皇帝统治天下,应该亲自执掌生杀大权。即使边远地区,真正的罪犯也应受到严惩。现在这件案子,证人已死,不会再开口作证。但疑点还没有足够证据排除,就该继续查实,不能草率结案。”

后来查清真相,凶手淳于氏处死。

“杀人灭口”这个成语的意思是将人杀死,以灭其口供。今多指为隐瞒事实真相而杀害知情者。

成语出自:《新唐书·王义方传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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