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汉末,有个名叫卓茂的人,在丞相孔光的府里做府吏,他因为通晓儒学文献典故,被人称为“通儒”。
卓茂性情宽仁,谦恭博爱,从来没有同别人有过什么争执。一次,他坐车外出,路上有人拦住他,指着拉车的马说:
“这是我丢失的马!”
卓茂笑着问:“你的马什么时候丢失的?”
“一个月之前。”
卓茂心想,这马我已经使用多年,怎么会是他的呢?但他没有吱声,把马给了他,自己拉着车回去。走了几步,回头说:“以后要是发现这马不是你的,请送到丞相府。”
过了几天,那人找到了丢失的马,就把卓茂的马送去,对卓茂说:“真对不起,是我搞错了。”
“没关系。”卓茂和蔼地说。
卓茂后来到地方上做县令,他办事公正,爱民如子。一天,有人来告卓茂,说亭长收受了他的米和肉。
“是他向你索要的么?”卓茂问。
“不是。”
“是你托他办事,他收受的么?”
“也不是。”
“那究竟是怎么回事?”
“是我送给他的。”
卓茂疑惑地问:“既然是你自己愿意送的,为什么要告他?”
那人说:“法律不是禁止官吏收受老百姓的东西么?”
卓茂说:“人所以比动物高贵,是因为有仁爱,懂得互相敬重。人与人之间是以经、纪、礼、义相维系的,法律禁止的是索贿受贿,而你送给亭长米肉是属于礼,礼是合乎人情的。”
后来,“礼顺人情”这一成语,用来指作为社会道德和行为标准的礼,是合乎人情的。
成语出自:《后汉书·卓茂传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