罚不当罪

荀子,名况,是战国时赵国人,他是战国后期一名杰出的思想家。

当时,七国争雄,其中齐国比较强盛。齐国国君为了富国强兵,网罗各方面的人才,在都城临淄的稷门附近建造了一座高大的学宫,称为“稷门学宫”。学宫中经常有各国的著名学者前来讲学,成为当时一个重要的学术交流中心。

荀子来到齐国的时候,已经50岁了。由于他博学多才,在学宫演讲时吸引了无数学者,因此齐王曾三次让他担任祭酒(学术领袖)之职。

荀子在一生中,着力研究儒家、墨家、道家的各种思想,并把自己的研究成果写成32篇论文,结成一集,后人就把这集子称为《荀子》。

在这些论文中,其中有一篇名叫《正论》。在《正论》中,荀子阐明了这样一种思想:

国君应当成为老百姓的榜样。国君无道被推翻,这是好事而不是坏事。

一个国家,刑罚应当严明。凡是犯罪的人,都应该根据罪行的大小给予适当的处罚;如果罚不当罪,杀人者不抵命,伤人者不判刑,那就会纵容犯罪,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。

由于荀子在著作中提出的是如何以法治国,所以后世的不少人把荀子称为“法家”。

后来,“罚不当罪”这一成语,用来表示处罚过宽或过严,与所犯的罪行不相称。

成语出自:《荀子·正论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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