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秋时,晋国有个叫李离的典狱官,他为人正直,秉公办案,执法量刑都以律法为准绳,既不冤枉一个好人,也决不放过一个坏人,而且不管是朝廷的高官,还是寻常的百姓,他都一视同仁,有法必依,有罪必罚。
有一次,在查阅过去自己所批准的案件中,他发现了一起错判死刑的冤案,不由心中深感内疚。
根据当时的法律,凡错判死刑的也必须服死刑。李离知道自己所犯的也是死罪,便立下了死志,决心誓死不二,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。
于是,他让手下人把自己绑起来,押到晋文公那儿去,向晋文公说明了情况,请晋文公判自己死刑。
晋文公了解情况后,命卫士给李离松绑,并为他开脱说:“官职有高低之分,量刑也应当有轻重之别。这件案子主要错在下面,你不应该负主要责任。”
李离听了,不同意晋文公的看法,认为下面虽然有错,但自己是掌握刑罚的最高官员,死刑是由自己批准执行的,因此自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仍坚持请晋文公将自己处死,以正国法。
晋文公坚决不同意,但李离誓死不二,说:“大王,我犯了死罪,如果不处死我,今后大王何以维护法律的尊严,大王又何以维护您的威望呢?”
说完,李离毫不迟疑地向身旁士兵手中的宝剑扑去,伏剑而死。
后来,“誓死不二”这一成语,用来形容立下至死不变的决心。
成语出自:《史记·循吏列传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