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北朝时代的北魏,国都原在平城(今山西省大同市东),魏孝文帝时迁都到了洛阳。就在迁都洛阳后的日子里,发生过洛阳令元志和御史中尉李彪争路纠纷的趣事。
元志这个人,仗着自己很有才能,因此比较骄傲。他对某些学问不高的贵族大官很瞧不起。
有一天,他坐着车子正在街上走着,刚巧碰见李彪的车子从对面过来。那个时候,官员出门很威风,总是前呼后拥,官做得越大,随从的人也越多。老百姓在街上遇见他们,很远就得回避。官职低的官,也必须让官职高的官先走。假使官职差不多,客气一些的也就互相让路。论官职,元志是应该让李彪的。但因为他瞧不起李彪,故偏偏不让路。李彪见了,很生气,就当场训斥元志。元志不服气,两人就争吵了起来。
吵着吵着,两人就到孝文帝面前去评理。
李彪说,他是御史中尉,而元志这个洛阳令只是洛阳的一个地方官,怎么可以和他相对抗而不肯让路。
元志说,他是国都所在地的长官。住在洛阳的人,都编在他主管的户籍里,怎么可以同普通的地方官一样而向一个御史中尉让道。
孝文帝听了两人的申诉,不评判他们谁对谁不对,只笑着说:“洛阳是寡人的京城,应该分道扬镳。从今以后,你们可以分开走,各走各的路不就得了吗!”
镳,是马嚼子;扬镳,是驱马前进的意思。
后来,“分道扬镳”这一成语,用来形容分路而行,各走各的路,互不相干。有时也用来比喻志趣不同、造诣或目的不同,彼此走的不是一条道。
成语出自:《魏书·河间公齐传》